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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鞋厂上班,因今晚迟到被辞退,老板说被辞退都要扣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可是我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手头上只有该工厂开的饭卡,有该工厂的盖章以及我的名字。请问这算是我们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仲裁 2013-01-04 2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直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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