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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村的女人,结婚半年就离婚了,当时户口只在婆家呆了3个月后,就因为离婚又迁回了娘家的村子,户口在婆家期间根本就没有享受过婆家村的任何待遇,现在迁回了娘家村,已有二三年了,现在村里要进行平房改造,对村里的每个农业户口的村民给予30平方米楼房的规定,可是村里研究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只给离婚后回娘家的女人50%的村民待遇,我想问一下,村委会这算是对我的侵权吗?我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吗?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我能向村委会要回那一半的待遇吗?

调解 2009-09-12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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