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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房东租了个房子6800元一个月,第一年给他租的是4800元,后来一直涨到6800元,合同是四年前签的,所以押金条也是四年前写的(押金条与合同写在一起),这几年跟房东一直关系不错,前几天去退房,房东说把合同交给他,让他去清算水电费,过几天把怅算给我,然后再把钱付给我。还说你信得过我就把合同给我,信不过就你带说。我说无所谓啊,你要拿就拿走好了,大家这么熟了,我也不怕你吃了我这9600元(四年前签合同时交的二个月押金),我相信你。然后我就交给他了,这几天一直摧他还钱,可以他一拖还没清算完,我要怎么办,是不是太轻信于人了。注:每个月付房租我都是网上转给他的,还有退房也有管理处开的放行条,这算证据吗。

其他 2012-12-29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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