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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与人合伙做生意,从对方那里进货,当时由于资金周转不灵,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明了是欠对方货款,没有具体的还款时间。期间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退了很多货给对方,但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并且十年间对方从未向我索要过。今年对方以我欠货款的名义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有胜诉的机会吗?

其他 2012-12-29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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