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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店面租赁店家经营,合同写明用于餐饮,因店家和旁边一店没租赁成功,遂将我的店作为厨房使用,在边一店另租店坐餐厅。我一直劝阻说明会导致下水道阻塞问题,店家不听从。在店面使用两三年归还时发现下水道堵塞,促其解决,可能随便通了一下通了,我当时收回店面有言在先要他们负责到底,之前签署的租赁合同也要求要做好物业维护。但时过将近一年别的店家使用时发现几次只要一下雨下水道就反溢水出来,无法正常经营。告知前店家(他目前租赁旁边)疏通工人反映因之前做厨房导致管道油垢板结无法疏通,我要求他配合处理,他表示跟他没关,矢口否认一切责任。请问,能否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刑事辩护 2013-05-06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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