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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舅舅很喜爱我,前几年他拥有的其中一间房子赠与了我,我们还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的公证,但是还没有过户,现在我舅舅突然心脏病发病亡了,我想问律师,那房子的赠与还有用吗?赠与人死亡怎么处理?

其他 2019-04-05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的赠与因为是真实的意思,还公证了,是有用的。详细参考以下内容: 1、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故不能任意撤回,受赠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标的物之债权;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故不动产物权仍由赠与人享有。 2、赠与人既亡,则赠与合同目的的实现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公证程序,二是通过诉讼程序。 3、通过公证程序,方式有二,一是先由赠与人的继承人就赠与物办理继承公证,有继承人取得物权之后再行将该物权无偿转让给受赠人,二是由赠与人的继承人就该赠与合同的义务即交付之债办理继承,由义务继受人继续履行赠与合同,不过目前来讲这第二种方式在实践中实行起来难度较大。 4.如赠与人的继承人不予就此办理继承公证或拒绝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受赠人只能向法院提起合同履行之诉。
  • 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房产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 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 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免除20%个人所得税,5.5%营业税!需要交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契税(90平米1%),印花税(万分之五),工本手续费等费用!由于儿子是无偿得到的赠与,你如果以后想出售这个房子,需要缴纳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5.5%的营业税!建议还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儿子!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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