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就**停车补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仲裁申请。天津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年4月12日送达的"津和劳仲不字(2011)第0132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姓名,2012年4月6日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把2012年受理的案件,以2011年的文案号排序入档,是否规避监督审核。2012年5月24日向仲裁委特快专递邮件"申请权力救济书",就此问询是否笔误,请更正。仲裁委未做回复。请问:这份"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有效力吗?

仲裁 2012-12-30 16: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