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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今年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约束的违约金是2000元,先前交了1500的培训费,他说是等签正式合同时在还此费用。现在还在培训。可是我现在发现我有乙肝,我能提出解约并不需要赔偿违约金,这1500能要的回来吗? 他说的是培训费。不是押金。这样的培训费合理吗? 在培训前也签了合同,具体内容不记得了,合同暂时不在身上、也没太注意。 如果签订正式合同后。进入试用期我觉得公司不适合我,我可以不需要赔付任何费用就能走吗?

其他 2008-05-18 23: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按约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按约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如果属于押金,肯定是可以要回来的。欢迎咨询,黄律师
  • 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按约定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建议你看合同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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