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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份,我方与吴先生签定了工程室内门订购合同.(吴先生是装修工程承包方,他与甲方签的合同,甲方是一家宾馆),在我们履行合同期间,吴先生和甲方中止了室内门的事项,并向甲方写了保证书,不负责门的事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我方生产的门无法安装,大批积压,现在吴先生以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诉讼要回定金,(吴先生后来投诉315.出了一分不合格鉴定,说甲醛含量不合格) 吴先生向甲方中止门的事项,是不是违约?我方应怎样应诉?

其他 2009-09-14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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