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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已经和购买方签定订购合同,但货源不足,我今天已经及时电话通知购买方在让他另寻货源,因为购买方在外地,没法收回合同这样行吗?购买方假如到期还要追究我放责任我有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做? 另外说一下,所谓合同只是我的签名和电话号码,能生效吗?希望能早日答复,谢谢!

其他 2009-09-09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法收回合同不行,应及时与对方不变或解除合同,否则你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虽只是你的签名和电话号码,也属于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合同已生效,与对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合同的履行。但对方不同意的,你还得按原合同约定来履行。你未能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防止对方的损失扩大,及时以书面通知形式对方要求对方另寻货源。
  • 没有书面协议,对方追究的可能性很大!合同没有内容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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