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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私企单位职工,工作了将近2年时间,一直是8小时制度(没有固定礼拜天,工资是做一天算一天),签定的劳动合同是一般的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局的那种正规合同,并且没有交社保。今年5月份,老板以夏天作息时间为由,把工作时间改为了9小时制,我打算马上离职,但公司规定离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否则就要扣除1000元违约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不合劳动法规定,我能告公司吗?

其他 2008-05-18 2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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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要求公司补缴保险,支付加班工资及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最大承担保护劳动者权益。
  • 公司违法,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要求公司补缴保险,支付加班工资及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最大承担保护劳动者权益。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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