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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企业用人单位,在招聘用人的时候,是不是最低也应该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合同。不应该出现什么协议合同也不签。就像个打零工的说辞退就辞退。这样做是不是本身就违反劳动法。我现在工作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已经工作一年了。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相关的合同。当时与公司领导谈的时候说半年给我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且给上三险。可在这一年中领导没有指出我在工作中有什么违规的问题。一直没有给我履行当时的承诺(姑且把和领导与我说的话当作以个承诺把)这算不算是一种违法劳务法的行为。请问现在这种国有企业在雇佣本科学历以上的员工时是不是都应该正式签订合同并给缴纳养老等三险。有没有什么有关的资料可以参考。请问我这个状态属于什么,是试用期吗?还是就是个打零工的。我应该怎么办。劳动法中有什么说明没有。再有一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算和用人单位签定了终身制合同了。在没有错误的情况下单方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啊?可是单位没有和我签定任何书面的合同或者协议。根据劳动法我着是不是就是和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他 2009-09-13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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