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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90627日在昆明一网吧丢失钱包,金额4000 报警后,警方察看该网吧录象,发现4个摄像机,只有对着本人的那个机器坏了, 没有录象内容.至今未能破案, 本人对此很有疑问,想起诉该网吧,令其承担一定责任,理由如下: 本人在网吧上网, 其他顾客都有摄像机保护,唯独本人位置机器故障,间接造成损失难以追回的后果,其服务未能做到公平一致,以此起诉. 现咨询下这个事由可否成立,法院能受理吗?能否估计下胜率如何?

消费者维权 2009-09-13 1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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