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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亲早几年前过身不留下遗嘱,他们的遗产经由大家弟妹商量处理无任何异议,现在父亲名下在村中有两处房产,分别都给三个细妹了,但是都没有任何书面的依据,因为当时候弟妹大家都是一致没争议地分配的。本人自己名下只有房产一处,但是现在由于铁路征收的问题介定本人父亲名下的两处房产都有我份这样合理吗?铁路方亦都是由于这个理由介定我不符合拿地的标准。现在我只想要求铁路方以置换地的方式置换而不想接受货币置换。谢谢律师。

其他 2013-01-02 23: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铁路这样要求是正确的,毕竟您们兄弟姐妹间没有书面协议证明已经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建议您们兄弟姐妹间尽快补充一份书面协议,约定遗产分割问题,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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