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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省萍乡市人,83年顶职我母亲当时的国营企业,萍乡市芦溪区的‘xx厂’上班,86年调到萍乡市xx厂上班,91年xx厂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厂里的领导通知我们到萍乡市的一个大集体的单位上班‘萍乡市xx厂’如果不想去,可以一次性按照工龄每年领取一个月的工资。当时不知道国家的政策以后会怎么样变化,我就保住这个国营职工的名分,把档案寄存在另外一个大集体企业,过去好多年,以前的同事国家都安排买社保,每月还可以享受低保,并到了退休年龄均可以领退休工资,唯有我什么也没有,我拿着我的档案找当时的主管部门‘萍乡市xx’,没有一个人理会,听说国家有规定,像我们当时的国有职工一定要安顿好,为什么我身边的大集体的职工都全部可以安排,只有我不能,目前我年龄慢慢大了,生活也没有着落,是个弱势群体,好希望有法律结构帮我,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在此非常感谢!

行政诉讼 2013-01-05 0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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