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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学生A,上课时,A的同桌B拿A的尺子玩,随后又将A的铅笔拿走,A就去B的手上将铅笔抢回来,在抢夺过程中,B一松手,A的眼睛被铅笔刺伤。造成左眼穿通伤,在医院住了14天院。住院期间做了角膜修补术、外伤性白内障+人工晶体悬挂术。出院的疾病证明书为:左眼穿通伤:a、角膜穿通伤;b、外伤性白内障;c、眼内炎。请问老师和学校及学生B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其他 2009-09-14 0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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