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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双方都是黄灯,非机动车位于机动车左手方向,行驶在人行横道线上相撞,被撞头部昏迷,在家属不在的情况下交警做了酒精测试判定非机动车属于酒后驾驶,而机动车是醉酒驾驶,最后判定双方责任对半。事故发生在2011年,交警解释因为非机动车位于机动车左手方向,应该主动避让,而机动车则只有刑事责任。事故后由于责任已判机动车方不肯协商,而交警方没有其他对应解释直接要求我们上告。我想请问交警判的合理么,如果上告是否应该连处事交警一同上告?

其他 2013-01-04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但现在您已经超出这个复核期限了。关于您的赔偿项目和赔偿费用的计算,建议您携带资料当面和律师咨询。如果需要起诉,律师会指导您怎么做。
  • 不知你的诉讼时效过了没有,如没有要及时作伤残等级等鉴定,这样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 交警不合理,现在也是过了要求复核的时效了。 如果再不起诉对方,只怕到时连他也告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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