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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发生在2009年,由个人民事纠纷引起,后个人与公家勾结,发展成个人作假证,派出所、公安局隐匿本人笔录,将正当防卫变为故意伤害,轻伤证明颠倒事实,将本人逮捕后威逼家属高额赔偿,本人出狱后向检察院提出冤情,检察院说事已了不管用了,既不起诉也不及时结案,一直拖到2011年才下了不起诉决定书。本人有充足的证据,请问如何办?

其他 2013-01-04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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