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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及处置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所在的单位是一家小型的集体企业,目前包括退休的员工在内都只有9个人,这家企业原本属于我们镇上的供销社的一部分,但是早在1981年的时候,企业意见的领导已经从我们县那时候的革命委员会那里购买了企业的资产,且目前收据都还在企业有保留,同时企业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一直都在,但是现在因为职工内部不和,确定要处理单位,只是苦于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我们就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了以前的上级单位县供销社。 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的这种企业属于什么性质的集体企业?企业的处置企业的员工可不可以自己处理?还有就是原上级单位有没有权利处置我父亲所在的企业?如果在其中的员工有不同意处理企业的话,企业可否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要回?我父亲所在的企业的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的权益又有没有区别? 谢谢!

改制重组 2013-01-04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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