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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集体企业国有资产如何界定?

综合法律 2019-11-07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当时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改制即是国企改革的延伸,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的过程。

    二、转制和改制这些都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意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在国有性质的企业、事业等单位,改变产权结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国有”的性质或“国有成分”比例有所改变了。

    三、但改制和转制也是有区别的:“转制”相对具有整体性,多指国有性质的整体转换,如国有企业通过出让等方式变成民营企业,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等等;“改制”的概念相对大一点,只要国有性质的成分或比例一有改变即可称为“改制”,如国有企业引入外部投资,实施股权多元改造等,“转制”仅是改制的一种特殊情况。

    四、在不需要很严谨的表达时,这两者基本通用。
  • 集体企业改制流程:
    一、准备阶段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
      到区经委企业科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已做产权界定的不用重新界定)。
    三、进行资产评估
      到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四、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
    六、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七、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复
    八、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九、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改制登记
  • 国有资产改制重组的问题,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评估增值是指按同一口径计算的评估减值冲抵评估增值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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