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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公司。乙方个人。1经营期限;从2006.4至20014.4日至。2甲方拥有出租车营运手续经营权。3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天应向甲方交纳各项代收代缴费用29元,公司管理费20元一天,按日计算,任何情况下不予核减,其中各项代收代缴的费用随国家政策增减而增减。4乙方可以自主决定车辆的报废及更新,购置新车及办理出租车上道营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主要就这些。其他条款对车辆更新没关系。

其他 2013-01-06 1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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