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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我签两年合同,说要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老板还有权追究我违约的责任他扣了我们2100的工资,刚开始的时候我找他签合同(已经转正),他说晚点再签,现在他叫我们签,一条是:乙方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这样,我不想签的话,有什么法律根据吗?

其他 2013-01-06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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