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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7月进入该单位工作的(单位领导同意,并有担保人,但未签合同),每月除工资1040元以外,无任何福利,2011年工资增加至1200元(无任何福利),2011年7月份曾写过一次申请到办公室(内容是要求单位按照劳动法签定合同并享受社会保险)未回复。同年8月工资增加至1500元,2012年元月工资增加至1800元。2012年12月28日单位以没有钱支付本人工资为由电话通知将本人辞退(12月工资尚未支付)。请帮忙看一下赔偿金怎么算。

其他 2013-01-05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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