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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结婚已经13年了,当初结婚时就是他父母给的房子,产权也一直是他父母的,前两年时他父母经过公证把我们住的房子赠予给他,但未办理产权过户,现我们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他同意把房屋产权给我,但条件是女儿归我抚养,我也同意了,但是房屋产权一直都是他父母的,现在要过户不知怎么办理?还有,他这个人比较反复,如果我在离婚前把产权过户了,他若反悔了,我岂不是多花冤枉钱,所以我还要请问一下,是在离婚前过户,还是在离婚后过户,究竟该如何办理,才能维护我的权益?谢谢能给予解答!

离婚 2009-09-14 17: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为你们共同财产,虽然没过户。你们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给你。稳妥起见,可先将房屋办到你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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