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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合同中,乙方在合同中留有二个不同城市的地址,一个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一个地址为另一个常驻机构的办公地址(在不同城市)。这种情况是可以的么?

其他 2013-01-05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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