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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目前在校外实习,在成都市租了三套一里的意见卧室。房东为二级房东。当时是通过中介找的房子,也签订了房租出租合同,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一,因此合同上写的有一条是:租房从2012年12月15日起至2013年1月14日止,有效期为一个月。当时当着中介讲好了所有细节,就在备注一栏写了:出租方在2013年6月15日前不涨房租。今天是2013年1月5日,房东就要求涨房租,她的说辞是,合同上写了有效期为一个月,那么备注一栏里写的半年不能涨房租也没有法律效应,我不同意涨房租,她就不租给我了。因为我刚刚参加工作,都是处在学习期间,工资不高,当时租房子给了中介费,也开了半年的网费。现在要我重新找房子,有点困难。而且,这是我离开学校第一次租房就遇到这种情况,真的很难受,很委屈,也很无助,我不想在第一次接触社会就被恶势力打败,于是想到了求助法律人士,希望各位法律界的精英能给我点建议。谢谢大家。

其他 2013-01-06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约定“有效期一个月”,但既然出租方对你承诺“在2013年6月15日前不涨房租”,那么,只要你继续租赁,那么该条款就应该对你有效,出租方就不能在2013年6月15日前涨房租。这不是无效条款,这是出租方在狡辩。
  • 虽然约定“有效期一个月”,但既然出租方对你承诺“在2013年6月15日前不涨房租”,那么,只要你继续租赁,那么该条款就应该对你有效,出租方就不能在2013年6月15日前涨房租。这不是无效条款,这是出租方在狡辩。
  • 可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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