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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去办贷款时购房定金1万收据认购书交给工作人员了,她现在说没有给,她说都是贷款批了交首付时交发票认购书,她给我的档案袋,我所有的证件,复印件都有,就是没有购房定金收据认购书,她说没有不能退,现在房子她卖了,我的钱还能退到吗

其他 2020-03-28 11:0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对方承诺要退的,你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的是可以退的。
  • 对方承诺要退的,你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的是可以退的。
  • 定金是指为担保房屋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由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担保合同的履行。如发生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 有两个选择:第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就是解除合同,然后对方双倍返还你定金。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不能两者并用。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对方承诺要退的,你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的是可以退的。
  • 对方承诺要退的,你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的是可以退的。
  • 如你交了一万元定金,开发商那儿会有记载,你与他沟通应该会退的。
  • 手上没有证据,对方又不承认,有点难度。这个问题还有没有其他证人呢。另外,如果你真的交了一万元,收据也有,给她了,而她不承认,你可以找他们上级领导反映这个问题。果有其事的话,她这个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她部门领导举报。如果纯属其个人行为,公司查实可以开除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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