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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同学,可以说是在无来由的情况下被人打伤,致使左手第四指末关节骨折,住院手术治疗,打了四根钢针,两个月后才能拔钢针,之后还要继续康复。我同学是弹钢琴的,这期间无法正常上课,没能参加期末考试,医生说康复以后也会影响手指弹琴的的灵活度,对他今后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他这种情况可以鉴定伤残吗,应如何索赔?

其他 2013-01-07 23: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据你所述情况,尚不明确手指是粉碎性骨折还是线性骨折。如粉碎性骨折可通过伤害鉴定鉴定为轻伤害,如构成轻伤害,根据相应的伤残鉴定标准,可以评十级伤残,这样便可要求伤残赔偿金。 如不构成轻伤害,据相关伤残鉴定标准恐难构成伤残。
  • 需鉴定确定,不能简单认定
  • 先鉴定伤害程度,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当报案,根据具体的伤情鉴定构成几级伤残,然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
  • 1、申请司法鉴定;2、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评上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五、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 你好,具体的是否构成伤残需要鉴定或者咨询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的结果计算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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