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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是公交公司的售票员,后来换无人售票车了,就没有班上了,被分到待岗办,公司让我看厂子,一个月300元。后由于丈夫去世,我独自带着小孩,生活比较困难,请求公司给换个班上,但是公司因为我家是外地的,没有关系,并不予理睬,后来因为身体原因,需要请假回老家看病,回来以后就没有班上了,找领导,领导直接说看把谁拉下来你就上。跑了很多趟无果后就没有再去公司了,过了一段时间,回公司,公司就说把我开除了,并没有通知我本人,说在合肥晚报上除名了,可是我并没有看到。后来叫我去劳动局上课,应该是可以拿到失业金的,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什么赔偿都没有拿到,包括工龄在内,这个是2002年发生的事。后来这么多年我断断续续的找公司领导,可是都让我回去等通知,最后都是不了了之。我想问这种事情应该怎么解决,公司该不该诶我相应的赔偿,而且我是正式职工,单位开除我是不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说法?

其他 2013-01-08 1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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