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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问题想咨询您。本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医学专业。2007年7月毕业后受聘于一家中医院从事医疗工作。当时该医院兼并一家市级二甲医院当做自己的分院,我在总医院工作2个月后被调配到这家分院工作至今。2011年该医院与分院脱离所属关系,分院自立门户,但是我要求回总院遭到拒绝,目前人事关系仍所属于总院,工作地点在这家二甲医院。据听说,近期会将我的人事关系转到这家二甲医院。人事关系的转移不是我的个人意愿,请问医院是否涉嫌违法? 谢谢你的阅读并提出宝贵意见。另外补充的是,工作第一年和总院签署过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未曾签署过任何合同。

其他 2013-01-07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劳动关系是与总院签署的;因为除第一年外总院没有与你签署过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你已经与总院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如总院执意要将你的关系转到分院,则属于单方违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的劳动关系是与总院签署的;因为除第一年外总院没有与你签署过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你已经与总院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如总院执意要将你的关系转到分院,则属于单方违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的劳动关系是与总院签署的;因为除第一年外总院没有与你签署过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你已经与总院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如总院执意要将你的关系转到分院,则属于单方违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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