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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姐姐2012年2月从外地回家过年【(她那每年回家都是包车的!包车的带头人是我们村的!她们坐车都是把钱交给那个带头人,没有票,没有保险!那个带头人和司机熟悉,每年都是他带领的)汽车是大巴,人数大概在四十多人,每年回家那辆车都超载,车上的人绝对不低于50人;我前两年就做过一回!】在快到家的时候!汽车突然翻车了(好像是路不太好或太滑导致的)导致了我姐姐锁骨骨折,在医院治疗了1个月!花了2万余元医药费!但是司机却一分钱也没有赔偿!(这还不算什么!关键是医好了伤后,我姐姐又在家休养了大半年!耽误不少工作!可以说受了很多损失!休养好了后2012年11月份又回去上班了,不过到2013年2月一号她还要回家手术把锁骨的钢板拿掉!这又得花上一笔钱!我们家是穷苦人家!那医药费还是欠的呢!而且由于姐姐受伤住院,我家连年都没过!就跟平常一样(而别人家都在热闹的过新年)从精神肉体无论怎样,可以说我们家是受了很多苦,损失了很多!!!)同车的有的受伤了有的没有受伤!受伤的都没有获得赔偿!没受伤的就了事!请问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去法院告司机!让他赔偿我们的损失!谢谢!!

其他 2020-05-09 07: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起诉车主和车子的保险公司。
  • 你们完全可以起诉车主和车子的保险公司,要求对你姐姐的伤害进行赔偿。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们当时有没有报警,是否有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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