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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请问“固定收入如何界定”,正在工作的农民工当月的工资可否算作是固定收入?

其他 2009-09-15 0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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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法院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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