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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7年10生下一女儿,后经检查犯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三尖瓣闭锁,房缺,室缺,肺动脉高压)但之前一直在小榄人民医院做产检,从未检查出现过有异常,其中一次彩超结果有:可显示四腔心结构,心胸比例正常。 这明显是检查失误,三尖瓣闭锁是先心病里最严重的一种,属于单心室结构,左心室增大。即使手术,也要分三次手术,而且不能根治,以后生活也不一定能自理。我现在是否能以小榄人民医院医疗行为不规范,违反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起诉。

其他 2009-09-15 15: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回答你的补充问题。你的权益可能被侵害的情况不属于诉讼时效问题,也就是说不存在一年或两年的问题。理由是你根本不知道损害发生,即使发现孩子的心脏问题,你也不知道产前检查的医院侵害了你的权益。这是两回事。当地以超过一年时效为由拒绝赔偿没有依据。20年最长保护时效的问题跟你的案子没关系,此不赘述。 本案的实体问题比较难处理。也就是说,产前检查是否应当检查出胎儿患有先心病的问题不好下定论。假如本案已进入诉讼,法院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认为未查出先心属于合理误诊,那么,你会败诉;相反,鉴定人认为该病例属于超声易见的影像改变,应当发现先心的存在,你就胜诉。就这么简单。这样的案子法院都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判案的。你说的其中一次彩超结果提示胎儿心脏结构正常,这个资料很重要。建议你找个像我这样懂医的律师咨询一下。
  • 您有权提起诉讼,如提起侵权之诉,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您要举证证明诉讼时效发生中止或中断的事实。如提起违约之诉,要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提起。
  • 1、如果想要医院承担侵权的责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结果时起一年内有权提起(孩子被确诊先心时起算)。如果超过一年,但是能够证明曾经向医院主张过权利等事项,则诉讼时效可中断或中止(建议详细咨询律师)。20年的诉讼时效是指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一旦医疗行为超过20年,就丧失了胜诉权。 2、如果想要医院承担违约之诉,则诉讼时效截止到2009年10月31日。违约和侵权选择一个进行起诉,差别较大。 3、医院在产前检查中存在过失,导致孩子的父母无法正确得知胎儿的发育情况,从而丧失了生育选择权,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医院。
  • 可以。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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