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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房子,产权证上写一方,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 2013-01-12 23:1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2款的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本案情况,夫妻二人对首付款的增值部分,可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主张按份共有。 2、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原则上平分
  • 首先要看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谁名下。 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主张按份共有; 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平均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其次,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依法可以共同分割。
  • 您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2款的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本案情况,夫妻二人对首付款的增值部分,可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主张按份共有。 2、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原则上平分
  • 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
  • 你好,按照当时出资比例分割,而房屋增值的部分平均分割。
  • 你好,第一,父母各出资份额,子女可以按照双方父母各出资分割,进行分割;第二,婚后共同还贷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依法可以共同分割。
  • 你好。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2款的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结合本案情况,夫妻二人对首付款的增值部分,可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主张按份共有。 2、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j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原则上平分
  • 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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