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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司法解释上,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是如何鉴定的?2、由于中介方的过错,房屋买卖合同已视为无效。但买方向我们提出双倍反还“订金”如何处理。谢谢律师们。

其他 2013-01-07 22: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实际上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也只能就订金原数要求返还,不会出现双倍返还的情形。
  • 你好,如果是“定金”则需要双倍返还。
  • 定金可以双倍返还,订金没有这个效力,
  • 您好,如果属于“订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则需要双倍返还。
  • 合同无效,要看是谁的责任,有责任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无效,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以确定定金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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