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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年6月进入公司,试用期半年,10月份因怀孕自愿离职,8月份签订合同,一式一份,工作的4个月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现在能要回吗?工作期间有3个月工资低于江苏工资最低标准,能否要回?8月份销售的部分提成本来该11月份发放,10月离职了还能要回吗?现在公司抵赖说不给了。

其他 2013-01-08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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