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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事請教,不知可否給予法律意見?謝謝! 本人朋友買了房子,但因為沒有首期款向本人借,朋友跟開發商簽了買賣合約後,但朋友說負擔不起,不想要了,但也沒能力還款,房子現在等備案表下來,還欠尾期款未付,朋友想原價轉讓給我,但基於還未有完成買賣,又未收樓,又不能轉名,這情況該怎麼辦?是否可以寫一份证明或协议證明出資的人是本人,等2年房产证下來後再把房子轉回本人名下,或者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解決?問過開發商在未有房產證下來不能轉名.另外请问这份证明有法律效用嗎?谢谢!

其他 2013-01-22 09: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寫一份證明或協議證明出資的人是本人,等2年房産證下來後再把房子轉回本人名下”,但有風險,可再做些法律處理,降低風險。建議面詢律師,請律師制定具體方案。若需要,可電話聯系本律師。
  • 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 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你們雙方可以寫一份協議:言明原委,你是房產的真實產權人。這樣一份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出現糾紛,法院將依該協議之約定,判定房產歸屬於你。本律師在廣州出生、長大,講白話嘅,如還有疑問(包括以後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可直接來電詳詢,本律師願意提供幫助。
  • 香港樓盤嗎? 那個開發商? QQ有關文件過來看看 再給你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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