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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借我4万块,借条上写明期限是一年,去年9月已经到期了。借条上有签名,但没按手印。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初对方借款时说,每个月给我利息,月利率是4%。4万块1年的利息就是19200元。到对方前后一共给我的利息是12000元。目前到期了利息没付清,我追本金他也以各种理由推却。现在剩下的利息我也不追讨了,我想追回本金。请问下您,如果上诉,法院会以我放高利贷为由不接受吗?借条上只注明借款,没写利息的。而且利息,利率都是他自己说的,我接收了就是默认,但没写任何纸条。我也没收到利息的全部。现在想搞清楚,借条上没写与利息相关的事项,法院会不会受理?如果打官司,胜诉大吗?

其他 2013-01-07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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