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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我签订了2个月试用期,期间得领导认可得以提前转正,有领导签字单据,但一直未签订正式合同,现在已经2个月20天,因得罪公司相关人我的岗位被安排给别人,所有相关的资料都交与接手人,未要求写接手单据,事隔几天来电话说是单据交接不清楚,还说不清楚就不能发我最后这个月的工资,合理吗?而且公司就这样叫我走人我是否可以得相应的补偿呢?谢谢急求帮助

其他 2013-01-08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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