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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雷管生产企业,5年前,安监部门做出停产整顿要求后,继续生产,不久,发生爆炸,致2死,已经赔偿家属。 当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对法人及安全副科长及科员进行拘留,后取保候审。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此事后无下文。 今年12月末,法院首先约见上述当事人,并要求签署监视居住通知书,第二天继续到法院。突然通知拘留,直接关押。 安全副科长主要从事财务工作,无安全员上岗证、无安全副科长工资。并在公司例会多次提出不能顶风生产和裁剪员工的意见。安全副科长已经在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时,就已经将上述情况如实反应给公、检、法。 请问现在法院对安全副科长监视居住后拘留已经10天(5年前已经拘留过),合法吗?采取刑事处罚合法吗?如果刑事处罚,会怎么处罚?

刑事辩护 2013-01-10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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