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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很残旧,经常漏水,所以打算最近几天进行维修,其中一个很要好的朋友看到我要维修房子就过来帮忙,我已经表明不用了,但是他还是很坚持,昨天他正在二楼修葺外墙时突然跌落下来,现在还在医院,咨询律师,关于帮工人身伤害赔偿问题,我需要向我朋友给付赔偿金吗?

其他 2009-09-15 17: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帮工人对帮工人在帮工中自身遭受损害所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或公平责任,不以被帮工人存在过错为前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此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虽然帮工形式多种多样,但首先要存在合法的帮工活动,此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第二,存在帮工人遭受一定程度损害的客观事实;第三,帮工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第四,帮工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帮工人的一般过失并不能减轻或免除被帮工人的相应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亦有相应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帮工活动中由于帮工人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身损害的,可以适当减轻或免除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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