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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我们在婆婆的房子上又造过阳台和厨房,不过没有经过国家的允许.离婚后我没有房子住,房产证是婆婆的名字.老人还健在.跟老公结婚后因为他们家的人总是骚扰我,责骂我,我身体一直不好.精神恍惚.勉强上班度日,收入很低,孩子判给男方了.我可以免出抚养费吗,可不可以一直住在男方家,知道再婚为止?

离婚 2019-06-24 08: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男女双方再婚时,子女均成年,所以没有建立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没有权利继承继父、继母的财产,只能继承自己亲生一方的财产。所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所有,由其女儿继承。男方和女方的其他财产要区分是否是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后由各自子女继承。主要涉及到举证。
    关于第二问题,双方子女在父母身亡后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至于是否迁走户口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女方女儿可以不迁。
  • 一般都是综合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而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并综合考虑子女的成长问题。
  • 对于违法建造的房屋不能作为婚后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你所居住的房屋是你的婆婆的产权,一般法院不会支持。你的收入低孩子的抚养费还是要出的,不过可以要求少支付,但是对方免除就不需要了。
  • 如果你婆婆不同意你居住的话,你不可以居住.
  • 应该不可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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