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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于2004年5月登记结婚。因没钱没有办喜宴请客。2005年9月生一子户口登记在我处,2006年2月老公户口迁入我处。我们是常住人口。现村集体土地被征用。问1、我一家三口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吗?2、如果村里以我是出嫁女户口为寄户为由,不分我该如何?3、如果村里以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为由,不分,我该如何?

争议解决 2008-05-19 15: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家三口均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如果你们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绝,可以起诉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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