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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开头几年由投资人巴克利自行经营,盈利100万美元。后因投资人巴克利年老体衰,很难经营管理企业,便委托贝尔管理企业。由于贝尔不会管理经营,现欠债150万美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 独资企业解散后的150万美元债务应有巴克利承担,还是由贝尔承担,为什么? 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其他 2019-10-09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不是说不用清偿,首先,破产后的财产不管是否足以抵债,公司所有的财产都是需要拿来还债的,只是说股东不需要额外掏钱出来清偿而已。
    如果不足以清偿的,是按照比例清偿的,如有有债权人有优先债权的,是需要优先清偿这些债务,清偿完之后才清偿普通债务。如果没有钱可以清偿了,则就不需要清偿了,这些债权人就自认倒霉。
  •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 这个要看当时的双方签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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