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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点餐柜台顾客与我发生碰上,热饮杯掉落,烫伤了顾客,现在顾客起诉我和**,后来我发现一项重要证据,**的热饮杯盖没有盖严,才导致热饮洒出来的,这个证据是不是很重要?怎么举证。 ps:我没有动热饮杯盖,是端盘子的时候洒落的,一定是麦当劳员工,没把杯盖盖好。 现在原告向我索要,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交通费比医药费都高),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贴费。其中医药费不到1000元,剩下的费用大概要索赔2万出头。 ps:原告是被烫伤了,2度烫伤,面积1%。当时医生说不严重,并且根本没有住院。我觉得原告的诉讼请求太不合理了。目前我本人就是在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这三块。误工费我需要让原告要什么证明文件。我在答辩状上用些这些费用具体的反驳吗?还是我就写是麦当劳责任的问题,对诉讼请求有异议,但是不具体的写有什么意义,在当庭提出来,可以这样吗? 我感觉我就被讹上了。

其他 2013-01-10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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