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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连续加班而且都是到凌晨2点以后,身体太累所以15号上午迟到2个小时,公司要罚款10元,我不签罚单,所以公司开除我,但是工资给我少算。说是试用工资800。加班费5元。正式工资900。加班费6元,而且全部都是。他们为了自己赚钱根本不管员工死活,更没有节假日的。但是我刚到公司上班的时候他们没有告诉我说是试用期工资是800元,加班费是5元,直接就是900元底薪,加班费6。但是现在他们按试用期工资给我开。而且周6周日加班费还是5元,而且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员工已经工作一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问一下,他们这样合理吗?我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仲裁吗?有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吗?谢谢。望回复

诉讼 2009-09-17 0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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