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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房子是母亲的名字,我母亲原来租住的是公房,后拆迁用拆迁款购买了自住房,房产证写的母亲的名字。并注明单独所有,而拆迁协议上有我和孩子的名字,我是否有份额,我是否是无房户?

其他 2020-03-16 03: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有夫妻双方和小孩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如果没有分额数,就是各占1/3::
    因为房产证有三人名字就是三共有房产,离婚时分配就按各三分之一分配了。如果要房产的一方就按三分之一房价付款给另一方,小孩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付费了。
    如果要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按分额办理,就是说付款方占三分之二,小孩占三分之一。
  • 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 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 根据具体内容,按理你不享有住房
  • 结合拆迁协议的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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