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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是一名失地农民,2011年5月14日受雇于一家保安公司,委派到国企做一名保安。可是至今无书面合同,口头协议工资为1800元/月。我们工作时间为:工作24小时,休息48小时,若按小时计算,一个月30做少工作240小时,请问律师:第一:若我主动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第二:工作是否超时(每个月240小时工作时间)?若超时,超出部分怎么计算?第三:关于保险有什么说法?谢谢律师,请百忙中给予回答。再次感谢!!!!

其他 2013-01-11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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