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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对外贸易的,主要的订单来源美国,而美国的经济近几年开始衰退,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业务,现在我想减少资金的利用率,裁减适当的人员,请问律师,关于裁员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非常感谢!

其他 2009-09-16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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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在四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而国务院下发的《通知》也重申了《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即企业的裁员方案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而非“审批”。 通常来说,只要企业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便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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