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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百货公司购买了某一品牌保湿霜,回家后便按照使用说明书的方法来使用,使用几天后,脸上发生起红疹的状况,我去了医院诊治,经医生判定为过敏形象。于是,我便回到百货公司向专柜反映,因使用了她的产品而发生过敏,要求厂商损害赔偿,但是,百货公司不承认。咨询律师,我如何解决这种化妆品消费纠纷呢?

其他 2009-09-16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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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方法: 1、消费者保护法 在要求损害赔偿前,应先有消费关系的建立,保留购买时的发票,可证明消费关系的建立,在证明消费关系后,你便可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以便要求消费者的相关权利。 2、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当商店将责任推给经销商,经销商又将责任推给制造商事,消费者保护法中有“企业经营者要负无过错责任主义”之规定,你只需证明脸上红肿是由于使用该产品的关系即可,不需提出产品成份的证明。 消费者保护法中又有一规定,包括店家、经销商、制造商,对消费的损坏,均需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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